刑事拘留和逮捕都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但逮捕的強度遠遠大于刑事拘留。事實上,當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的時候,很多人都分不清自己是被拘留還是被逮捕。今天,上海緩刑律師為大家區分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么區別,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采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適用對象不同。羈押對象是現有的犯罪分子或者違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 司法拘留的對象是當事人、其他當事人或者外部人員實施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秩序的行為。
(3)不同的目的和結果。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確保偵查工作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可以轉為有期徒刑。治安拘留的目的是懲治和教育違法者,治安拘留期限的結束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是懲治擾亂訴訟秩序的行為,確保訴訟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無關,被拘留人承認錯誤并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釋放。
(4)拘留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期限為30日。治安拘留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在15天以下。
?。?)適用的機關進行不同。公安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可以行使國家刑事拘留權,公安管理機關還行使社會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通過法院行使中國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應當在拘留后三日內,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報審時間一至四天。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提出審批申請的時間,對流動犯罪、多次犯罪或者形成團伙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至30天。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請求后七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需要繼續偵查并符合保釋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實行保釋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天。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分析所述,一般這種情況下,刑事法律訴訟進行拘留的期限時間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活動嫌疑分子,刑事司法拘留最長期限為37日。
以上是上海緩刑律師為您整理的一些關于刑事拘留與逮捕的相關知識的區別。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與逮捕在法律性質、依據、申請對象、拘留期限等方面存在差異。如果您對此一無所知,可以通過上海緩刑律師幫助您。